为湖北省高考加分政策叫好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7-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程斯辉

  

  由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具有人才选拔和人才预分配功能,涉及到考生及其家庭的命运,因而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任何改革都会招致人们的热议。高考期间,湖北省对几千名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实行高考加分,并进行公示,引来许多议论。对此,笔者持肯定态度。

  其一,湖北省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加分,尤其是对农村独生女进行加分,体现了教育机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教育公平包含有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在这“三大公平”中,教育机会公平是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的前提,没有教育机会公平,也就谈不上教育过程与教育结果的真正公平。通过对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等弱势群体进行加分,增加他们(她们)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机会,是教育机会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二,是招生考试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有人会说,给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加分,不是破坏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吗?表面看确有破坏之嫌,但由于中国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家庭差异,这就使得本来生而平等的学子由于后天学习条件、受教育条件、生活条件的差异,在应考时出现不公平的状况。这就像赛跑一定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才公平一样,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在高考时与其他考生并未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而造成了这些年来农村考生与城市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与非少数民族考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名牌大学比例的巨大差异。因此,给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一定的加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帮助这些考生与其他考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一种举措。

  其三,体现了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化素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越来越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为培养更多可能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在现实条件下,给予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一定的加分,便成为一种现实的必然选择。

  其四,体现了解决我国人口性别素质的长远要求。由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较为严重,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遏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状况,但在我国的农村,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影响,女婴出生率下降现象并没有有效扭转。同时,农村女孩读书不受重视,往往成为辍学的主要群体。通过给农村独生女加分,不仅可以鼓励家长重视女孩的教育,而且有助于改变传统的生育观念。

  笔者认为,只要是基于教育公平理念,基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进行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都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给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的制度安排,我们不能凭个体教育公平感或站在某一阶层、某一小的区域角度来审视,应以整体的教育公平观、长远的教育公平观来看待。需要指出的是,不仅要有对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的制度安排,还应有他们(她们)将来毕业后如何就业的政策设计,使这种高考加分制度的目的能够尽可能达成。